赛事级别以组别为单位授予,一场赛事可能由多个级别不同的组别构成。如未特别指明,本办法中涉及到的“赛事等级”,实际应用中均特指该赛事的各具体组别的等级。
2.等级浮动机制
进入排名榜的赛事,其等级将根据参赛阵容值每两年进行一次上下浮动调整。等级浮动调整的原则和程序如下:
(1)浮动原则
A.主办赛事
单场赛事:参赛阵容值连续两年达到或超过上一级赛事的平均值,可申请在第三年升级,一次只能升一级;参赛阵容值连续两年低于下一级赛事的平均值,将在第三年被降一级。
系列赛事:系列赛事的平均参赛阵容值连续两年达到或超过上一级赛事的平均值,可申请在第三年升级,一次只能升一级;平均参赛阵容值连续两年低于下一级赛事的平均值,将在第三年被降一级。如系列赛内含有不同等级的赛事,则按照现有等级分开(仅出于计算积分的角度将其视作不同的比赛),区别对待。
B.认证赛事
认证赛事的等级浮动规则参照主办赛事的规则执行,但升级最高只能至第五级。
(2)浮动程序
赛事符合升级条件后,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中高协批准后进行升级。升级后的赛事按照新的赛事等级进行管理。
赛事符合降级条件后,排名系统将直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主办赛事被降级后,对其除积分外的其他管理规定仍按原有级别执行。
(二)比赛形式
排名榜根据年龄分组接受不同的比赛形式。
1.A组赛事
A组赛事接受的比赛形式为可独立计算参赛者个人名次的个人比杆赛和比洞赛,不包括四球赛、四人两球赛、最佳球位赛等有伙伴参与的赛事,也不包括团体赛。以上所述的个人比杆赛包括封顶赛,但不包括定分式比赛和标准杆/波基比赛。
团体赛和个人赛同时进行且可以独立计算个人成绩的赛事,其个人赛部分的成绩可以被接受。
2.B组赛事
B组赛事接受的比赛形式既包括A组赛事承认的所有赛制,也包括如下赛制:
(1)定分式、标准杆/波基比赛等特殊形式的个人比杆赛;
(2)四球赛、四人两球赛、最佳球位赛等有伙伴参与的赛事;
(3)团体赛。
本办法中,以上第(2)和第(3)类赛制被称作“特殊赛制”,其积分计算方式参见附件2《汇丰全国青少年排名榜特殊赛制的积分计算方式说明》。
(三)比赛轮次
第一级和第二级排名赛事:A组比赛比杆赛至少为3轮(54洞),比洞赛至少为4轮;B组比赛比杆赛至少为2轮(36洞),比洞赛至少为3轮。
第三级至第六级排名赛事:比杆赛至少为2轮(36洞),比洞赛至少为3轮。
第七至第八级排名赛事:比杆赛至少为1轮(18洞),比洞赛至少为3轮。
比杆赛和比洞赛的混合赛制属于比洞赛的一种。
(四)参赛人数
各级别及组别的排名赛事,其最少参赛人数要求见下表。参赛人数不足时,相应组别的成绩(名次)不会被记入排名榜计算积分,亦不会作为申报等级运动员的凭证,同时该场比赛也不会计入参赛运动员的参赛场次,但排名榜将保存其参赛的成绩记录。
“参赛人数”指的是到场参加比赛的实际人数,以至少打出一杆开始其比赛的人数为准。
(五)参赛阵容和赛事积分
1.“参赛阵容”指的是同一组别内在排名榜上前100名选手的参赛人数(排名榜的参考截止日期为正式比赛开始的前一天)。任何排名榜前100名的选手参赛,都可为该赛事带来一定的“参赛阵容值”,详见附件3:《汇丰全国青少年排名榜阵容值计算方式》。
2.一场赛事的积分,主要取决于该场赛事的级别和参赛阵容值。
(1)不同级别的赛事对应不同的基础分数。一场赛事的积分,至少等于其所在级别的基础分数。
(2)除基础分数外,决定一场赛事积分的最重要因素是参赛阵容值。不同的参赛阵容值直接对应不同的积分,一场拥有较高参赛阵容值的低级别赛事,可以获得高于其所在级别的基础分数,但第5至第8级赛事的单场积分,最高不超过200分。
(3)无论参赛阵容值如何,第一级赛事的赛事积分均为800分。赛事级别、基础分数、阵容值和赛事积分之间的关系,详见附件4:《汇丰全国青少年排名榜赛事积分计算表》。
3.相关说明
(1)如原计划打2轮或更多轮的比赛因恶劣天气等原因减少至只有1轮18洞,该场赛事的积分将减少25%。但任何情况下,一场赛事的积分不会低于其基础分数。如果比赛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宣布成绩无效,将视作没有任何人参赛。
(2)由中高协组队或授权组队参加的国际赛事,将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级别和分数。
三、年龄分组
(一)分组
青少年排名赛事分为A、B、C三组,各组年龄如下:
A组(U19):13-18岁
B组(U13):10-12岁
C组(U10):6–9岁
上述年龄要求以参赛选手的出生日期和比赛开始第一日为准进行计算。
排名榜只包括男子A组、女子A组、男子B组和女子B组共4个排名。C组比赛不纳入排名榜,赛事举办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C组的比赛形式,例如可以采用“9洞+18洞”、“单项技能挑战赛”等形式多样的方式。
(二)升组
1.排名榜不鼓励低年龄组别的运动员升至高年龄组别参赛。升组参赛的运动员在高年龄组别得到的积分,不会以任何形式换算至其本来应该所在的年龄组别内。
2.参赛时已年满12周岁且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将因为年满13周岁而无法列入B组(U13组)年终排名的运动员,可以申请通过排名榜通道参加A组比赛。
赛事组委会有权通过竞赛规程决定是否在A组比赛的排名榜通道下设置“升组参赛排名榜通道”,为符合上述条件的B组运动员提供参加A组比赛的机会。但是,单场赛事中通过该种方式升组参加男子A组和女子A组比赛的名额各不超过3人。如申请人数超出此限制,应按照其在B组排名榜的名次优先录取。
(三)相关说明
1.如果某项赛事的年龄设置与上述规定不同,获得积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纳入A组的赛事,其最高年龄设置不得低于16岁。
(2)纳入B组的赛事,其最高年龄设置不得低于11岁。
2.跨年龄组赛事,只能根据最高年龄获得相应的组别积分,不能获得低年龄组别的积分。如某场赛事的参赛年龄要求为12-16岁,则该项赛事只能获得A组积分,不能获得B组积分。
3.如跨年龄组赛事的参赛最高年龄不符合上述第2条的规定,将不给予任何赛事积分。如某场青少年赛事的参赛年龄要求为11-14岁,因其最高年龄低于16岁,所以无法获得A组积分;同时,因其跨越A、B两组年龄,也无法获得B组积分。
四、球场设置
本排名办法对赛事委员会在此方面的工作不做硬性要求,但A组和B组比赛球场的参考长度如下:
办赛单位可以根据参赛运动员的年龄、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设定比赛球场参数,包括球场长度、球场各区域的标定方式、各球场区域草的修剪高度、果岭速度、球洞位置等。设置球场时还应考虑球场当时的养护状况及其对打球速度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可以设置特色发球台以满足实际需要。
五、入榜运动员资格
所有加入到排名榜的运动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业余身份规则》中的业余身份规定;
(二)符合相应的年龄要求;
(三)是中高协注册竞技类会员且身份在有效期内;
(四)遵守中高协制定的规章和制度。运动员一旦报名参加排名赛事,即视为其自愿遵守中高协对此类赛事所做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因违规而受到的处罚。
排名榜向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港澳台在内的所有中国青少年运动员开放。
六、赛事入榜程序
(一)所有由中高协主办的青少年赛事将自动纳入排名榜。认证赛事须由办赛单位(赛事主办或承办单位)按要求向中高协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获得积分。
(二)主办赛事入榜
承办中高协的主办赛事须按要求参加公开招标。原则上新的主办赛事A组最高从第四级开始申请加入。
(三)认证赛事入榜
1.认证赛事申请加入排名榜时需提交的材料和具体要求,参见每年中高协发布的通知。
2.新认证的地方赛事,其等级确定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第五级:由至少五个省级高协联合发起主办的区域性赛事,其区域须临近且划分合理。
第六级:由至少三个省级高协联合发起主办的区域性赛事,其区域须临近且划分合理;各省级体育局主办或审批的,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可以审批一级运动员的赛事。
第七级:各省级高协或体育局主办的一般性系列赛事或单场赛事。
第八级:其他赛事。
3.由多个省级高协联合发起的区域性赛事,其各场赛事的参赛资格和参赛名额的分配须合理考虑各发起单位的实际情况,所有相关发起单位均应有选手实际参赛。
上述第(2)款规定中涉及的第五级和第六级认证赛事中的区域性赛事,其“五个”和“三个”省级高协指的是实际有运动员参与赛事的省级高协数量。
(4)中高协将根据上述第(2)款的原则,同时结合各青少年赛事发展的具体情况、办赛单位的过往办赛经历和信用等,自主决定授予某项赛事一定的级别或将其纳入观察期。
七、排名积分
(一)计算方式
参加排名赛事的青少年运动员根据其在排名赛事中的名次获得“排名积分”。每名运动员在排名榜中的名次,由其在近12个月(52周)的“滚动期”内参加所有排名赛事的平均排名积分决定。
排名积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二)计算公式说明
1.“N”是指近12个月(52周)内参加排名赛事的实际场数。如果球员参赛场数少于8,将按照8进行计算;如果参赛场数超过20,将按照最近参加的20场比赛的成绩计算。
2.各场比赛所获积分等于球员在各场比赛所获名次对应的排名积分。
3.排名积分相同时,允许名次出现并列。
4.“参赛”指的是球员按要求报名和报到后,在第一天的比赛中至少打了一杆。
5.只有完成全部规定比赛轮次的球员才能获得积分。比赛如设置晋级线,被淘汰(MC)的球员不会得到积分,其他不能获得积分的情况包括赛中退出(WD),赛前退出(DNS),取消资格(DQ)。其中,赛前退出不计入参赛场数。
八、年终排名
“年终排名”指的是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的排名。中高协每年都将适时公布各组别的年终排名。
九、更新时间
排名榜每周二18:00前进行更新。
十、比赛成绩的报送
(一)在当年度中高协公布的赛程内的青少年赛事,由赛事承办单位在赛事结束后两个自然日内以规定的形式把真实比赛成绩报送排名系统。如报送时间无故超过规定时间一周(7日),排名系统有权拒绝受理该次比赛的积分申请。
(二)排名系统只受理男女A组和B组的比赛成绩,C组无需向排名系统报送成绩。
(三)由多个省级高协联合发起主办的区域性赛事,报送成绩时应注明所有运动员的来源。
(四)各办赛单位对报送成绩的真实性负责,报送之前应进行认真审核。成绩出现错误时,排名系统有权进行更正。如发现办赛单位故意漏报、虚报、瞒报、误报比赛成绩或相关信息,中高协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秩序册和成绩册
为做好赛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并为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材料提供依据,排名赛事的办赛单位应在赛前印制秩序册,赛后印制成绩册。主办赛事的秩序册和成绩册,须按照《关于规范高尔夫球竞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印制工作的通知》(中高协字〔2021〕222号)的相关规定制作和提交。认证赛事的办赛单位,可根据主办单位的具体要求,参照该文件印制秩序册和成绩册。
十二、裁判员
(一)办赛单位应有一定数量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裁判员队伍,保证竞赛组织的专业性,维护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二)主办赛事,由中高协负责选派裁判员(含裁判长,下同)。
(三)中高协不负责为认证赛事选派裁判员,认证赛事的办赛单位需自行安排,但相关人员应获得中高协相应的裁判员资质认证。原则上,地市一级的比赛,裁判员级别应不低于二级,裁判长级别应不低于一级;省级比赛和区域性比赛,裁判员级别应不低于二级,裁判长级别应不低于国家级。
(四)原则上,10名运动员以内的比赛,至少应有一名裁判员;11至30名运动员的比赛,至少应有2名裁判员。30至60名运动员的比赛,至少应3名裁判员;60名以上运动员的比赛,至少应有4名裁判员。有条件的办赛单位,应尽量配备专门的赛事秘书负责处理运动员报名、报到、出发,记分卡收集和计算等事项。
(五)认证赛事办赛单位在向排名系统提交成绩表时,须同时提交该场赛事裁判长、裁判员、赛事秘书(如有)的姓名与级别。
十三、排名赛事的降级和退出
各办赛单位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中高协关于赛事的其他管理规定,遵守赛事举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专业办赛。对于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办赛过程出现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的办赛单位,中高协有权对其所举办的排名赛事进行处理,包括降级,暂停参与排名或永久撤销排名资格等。
十四、最终解释权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高协,中高协保留在任何时候补充、修订本办法的权利。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中高协2019年12月19日印发的《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办法》同日废止。
附件1:《汇丰全国青少年排名榜运动员参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附件2:《汇丰全国青少年排名榜特殊赛制的积分计算方式说明》
附件3:《汇丰全国青少年排名榜阵容值计算标准》
附件4:《汇丰全国青少年排名榜赛事积分计算表》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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